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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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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企业如何进行融资?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致力于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不断丰富融资方式和融资品种,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个性化金融服务。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资,也可以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其他金融机构搭建的服务平台间接融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支持企业在挂牌前、挂牌时和挂牌后施行融资。就目前而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主要通过股票发行融资。特点有以下方面:
- 一是程序简化、融资快速、事后备案;股票发行没有财务条件,挂牌公司可以自主掌握发行的全部流程,只需在发行验资完成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备案材料,不会因为事前审批而拖延发行进度。
- 二是公司自治、按需融资、不强制限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不强制限售,对每次发行间隔也不作强制规定,公司可以实现按需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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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前的改制与重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挂牌前的改制与重组的首要任务是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目标企业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股权调整和资产整合,特别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及财务制度的规范,使其符合挂牌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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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前的改制与重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企业如计划开展挂牌前的改制与重组,应首先与相关的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包括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在各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参照挂牌条件制定挂牌前改制与重组计划,建议企业不要擅自进行重组,以免导致重组后公司无法满足挂牌条件和日后的上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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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 通常采用整体变更的方式,即在公司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和资产等方面保持同一公司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将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相应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并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以组织形式变更的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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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能否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关键是什么?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创立的初衷是为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平台,最看重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从操作层面来看,由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备案制,是否有券商愿意推荐、券商工作质量以及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将是企业能否顺利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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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融资额度是多少?
- 企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融资额度由企业根据资金需求自主决定,融资额度主要取决于企业融资的股份数量和融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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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否影响IPO和境外上市?
- 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仅不会影响IPO和境外上市,反而会因为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中表现积极并运作良好而起到促进IPO进程的作用。
- 目前,我国法规已明确说明如挂牌企业符合上市条件,可以直接向交易所申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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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选择主办券商?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的是备案制,与主板上市实行的审批制有着本质的不同,备案制下券商是企业能否顺利上市的关键。此外,由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大多是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不够规范,在未来的发展中还需要诸多规范和辅导,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券商为挂牌企业提供终身督导服务,因而,券商的综合实力和专业水准对企业挂牌后的发展也具有重要影响。具体来说,企业在选择主办券商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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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券商的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和执业质量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主办券商将提供改制、辅导、挂牌、挂牌后的持续督导等一条龙服务,因此,其声誉、团队的专业水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都是企业选择主办券商时应考虑的因素,选择行业中领先的券商将有助于公司尽快挂牌,更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
- 主办券商的综合服务能力。中小企业在发展中会面临多方面的问题,比如战略规划、股权激励、财务规范、税务筹划、融资等,专业能力强的主办券商可以帮助企业规范和发展。主办券商的买方资源和做市能力将直接影响挂牌公司日后的融资情况和股份流通情况。
- 主办券商对企业挂牌业务的重视程度、资源投入状况。
- 主办券商与其他中介机构应该有良好的合作。主办券商在企业的挂牌工作中起统筹规划作用,主办券商选择的会计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质量也影响到项目的进度和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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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如何向沪深交易所直接申请上市交易?
- 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可以直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坚持开放发展的市场化理念,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条件,自主选择进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
-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如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意挂牌公司股票上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我国相关规则已为挂牌企业转板做出了相应的程序安排。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充分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畅通与交易所市场的有机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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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督导主要包括哪些方面?为什么要由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需要在公司挂牌期间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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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
- 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完善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 对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培训;
- 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 在发现挂牌公司存在不规范行为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并视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发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明确和细化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要求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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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市场的培育功能,帮助挂牌公司尽快熟悉资本市场,为其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 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可以优先为挂牌公司提供融资、做市、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服务,建立主办券商权责利相统一的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主办券商推荐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挂牌,与中小企业共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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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退出机制如何考虑?
- "有进有退"、"新陈代谢"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挂牌公司提供了市场化的准入途径,也提供了市场化的退出机制。
- 根据业务规则,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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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 终止挂牌申请获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
- 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 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
- 挂牌公司经清算组或管理人清算并注销公司登记的;
-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公司终止挂牌的情形消除后,经公司申请、主办券商推荐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公司股票可以重新挂牌。退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将有更多个性化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