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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投资-泓倍一号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变更的公告
根据《招商投资-泓倍一号投资基金》第二十一章“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的规定,管理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对《招商投资-泓倍一号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合同》”)中相关内容进行变更(以下简称“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招商投资-泓倍一号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协议》。根据招商投资-泓倍一号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非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原因而导致合同变更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基金合同变更。
1、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2、基金管理人就本合同变更事项在管理人网站发布征求意见公告。基金管理人须在公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电子或管理人网站公告指定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合同变更征询意见函(或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内按指定的形式回复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变更的,应在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指定日期内回复意见或未在指定的日期内赎回本基金的,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合同变更。变更事项自征询意见函(或通知)指定的日期届满的次工作日开始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管理人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本次合同变更的通知。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3月5日进行本次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于2015年3月31日前回复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变更的,可在2015年4月1日的临时开放日赎回本基金。
根据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事项自征询意见指定的日期届满的次工作日开始生效,对合同各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招商投资-泓倍一号投资基金本次合同变更事项将自2015年4月2日起生效。本次合同变更公告生效后,新参与本基金的客户需签署新版合同。
特此通知。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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